● 本報記者 楊皖玉
“創業投資是培育壯大新質生產力、推動科技行業創新突破的重要引擎,應按照鼓勵創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政策導向,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何傑近日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針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方麵的稅收政策仍有優化空間。
他表示,釋放長期資金參與創投的活力,需要讓長期資金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時“輕裝上陣”。何傑說,應出台更加完善的鼓勵“投早”的投資額抵扣製度,實施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鉤的階梯稅率,擴大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認定範圍,以及優化完善投資額抵扣範圍及抵扣時點相關規定。
早期科創投資稅收政策仍有優化空間
何傑表示,近年來,為鼓勵創投資本更好地“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有關部門出台了一係列稅收優惠政策,對合夥製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允許其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所得,減輕稅收負擔。
202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提出,持續落實落細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鼓勵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等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傳輔導力度,持續優化納稅服務。
“釋放長期資金參與創投的活力,需要讓長期資金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時‘輕裝上陣’。目前,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條款的標準和門檻設定仍有不夠合理之處,未充分激勵‘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何傑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在當前的財政背景下,對創投實施大麵積稅收優惠並不現實,但在針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方麵的稅收政策仍有優化的空間。
應完善投資額抵扣製度
何傑表示,應實施與初創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相匹配的投資稅收抵扣製度或階梯稅率。
一方麵,應出台更加完善的鼓勵“投早”的投資額抵扣製度。基於投資輪次越早,承擔風險越大、退出收益越大的特點,設置與投資期相應梯次的投資額抵扣製度。另一方麵,應構建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鉤的稅率機製,使投資期限越長的創投資本承擔的稅率越低。
與此同時,他認為,應根據科技企業的實際經營特征,擴大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認定範圍。比如,將“總資產和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改為“總資產或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根據智能製造、生物醫藥、半導體、人工智能等不同科技行業的經營特點,分類設定符合政策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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